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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【經貿稅務】台灣反避稅法令與對境外公司OBU架構影響之解析

	2016年反避稅條款三讀之後,我國的反避稅制度已然完整建構,而我國的反避稅制度分為兩大項:一者為企業反避稅制度,一者為個人反避稅制度。其中,企業反避稅制度規範在所得稅法第43之1~之4當中,而個人反避稅制度則規範在所得稅法第43之4,以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之1內。
本課程的剖析,將讓您瞭解反避稅法令的相關規範,以及如何在現行法規的規範下,進行相關租稅規劃!
	●本課程可登錄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●
	●本課程可登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●
主辦單位  | 
							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| 
訓綀對象  | 
							管理部、財務部暨相關人員 | 
課程目的  | 
							瞭解反避稅法令的規範,以及如何在現行法規的規範下,進行相關租稅規劃!  | 
						
課程大綱  | 
							
							 
	一、台灣反避稅措施說明 
	(一) 反避稅的針對性與規範範圍 
	(二) 反避稅條款對OBU架構的管控點 
	(三) 反避稅條款的執行時點  
	二、企業反避稅政策對OBU操作的影響 
	(一) 所得稅法43之1條:反非常規移轉訂價 
	(二) 所得稅法43之2條:反資本弱化 
	(三) 所得稅法43之3條:受控外國公司所得制度(法人CFC) 
	(四) 所得稅法43之4條:實際管理處所認定收益(PEM) 
	(五) 對企業運作OBU架構的影響與規範 
	(六) 如何判斷反避稅條款的適用條款 
	三、個人反避稅政策對OBU操作的影響 
	(一) 所得稅法43之4條:實際管理處所認定收益(PEM) 
	(二)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2之1條:受控外國公司所得制度(個人CFC) 
	(三) 對個人運作OBU架構的影響 
	(四) 對個人海外所得與理財架構的衝擊 
	(五) 如何判斷反避稅條款的適用條款 
	四、反避稅條款的查核工具-常態回報準則(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)機制 
	(一) 常態回報準則(CRS)機制說明 
	(二) 常態回報準則(CRS)機制的運作方式 
	(三) 常態回報準則(CRS)機制與FATCA的比較 
	(四) 反避稅條款 VS 常態回報準則(CRS)機制的效益 
	(五) 香港、新加坡、中國施行CRS的近況與發展 
	(六) 台灣加入CRS機制後對OBU操作的影響與衝擊 
	五、因應反避稅條款與CRS機制:資金回流模式上的風險、評估與相關契機 
	(一) 資金回台專法 
	(二) 函釋申報 
	(三) 實質投資 							 | 
						
講師介紹  | 
							
							 
	張淵智  助理教授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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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【現任】 
	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顧問 
	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負責人 
	 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兼任講師 
	 健行科技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 
	 中國科技大學會計系兼任講師 
	【專長】 
	 境外公司操作分析 
	 國際投資架構規劃 
	 企業與個人租稅規劃與分析 
	【著作】 
	 境外公司操作聖經(2005年出版) 
	 境外公司操作聖經-實務篇(2007年出版) 
	 境外公司操作實務大全(2010年出版) 
	【媒體】 
	 曾受:工商時報、經濟日報、經典雜誌(慈濟志業)訪問 
	 曾受:運通電視台、大愛電視台、民視電視台訪問 
	 常年受邀於YWCA、各銀行、各大顧問公司授課演說 							 | 
						
上課日期  | 
							2021-03-12 到 2021-03-12 | 
報名日期  | 
							2020-11-18 到 2021-03-11 | 
上課時間  | 
							110/03/12 (五) 早上9:30~16:30 總計6小時 | 
上課地點  | 
							台北市中華路一段七十四號六樓,中華工商研究院研究室(中華路、開封街口) | 
課程費用  | 
							3,000元 /人 ※ 請勿先⾏繳費!本院將另行mail通知繳費! | 
總名額  | 
							20名 | 
優惠方案  | 
							
							 1.本院舊生享優惠300元。 2.團報優惠:兩人同行享95折;三人(含)以上同行享9折優惠。 (團報優惠恕不與舊生優惠同時使用)  | 
						
繳費方式  | 
							
														支  票  抬頭:
							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
							 郵政劃撥 帳號: 40182921 戶名: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匯 款 戶名: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銀行: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分行&代碼: 松南分行&017 帳號: 042-09-81941-6 
	◆請先完成報名登記,費用待本院確定開課,會Mail寄發開課(繳費)通知,再處理費用  | 
						
備註欄  | 
							◆退費規定: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:開課三日前退訓,退學雜費七成;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,退學雜費五成。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,不退費。 ◆授予證明:講座期滿,缺席未達1/3者,由本院頒給證明。 ◆交通資訊:捷運西門站-6號出口後步行5-8分鐘。(Google Map:http://goo.gl/maps/qKoyN) ◆本課程可登錄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。 | 
電  話  | 
							(02)2389-1838#113 | 
傳  真  | 
							(02)2389-0283 | 
承辦人  | 
							陳小姐 | 
報名資格  | 
							未開放報名 | 












		