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經貿稅務】【免費講座】大陸外商投資法生效後- 台資企業組織形式與組織機構調整的倒數計時
主辦單位 |
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|
訓綀對象 |
對本課程有興趣之學員 |
課程目的 |
由於大陸『外商投資法』今(2020)年1月1日生效,原外資(含台資)適用的外資三法隨即廢止,也就是說台資企業組織運作將回歸正常『公司法』等規範。 新『外商投資法』第三十一條規定: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、組織機構及其活動準則,適用《公司法》《合伙企業法》等法律的規定。第四十二條規定:新法實施前依照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》《外資企業法》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》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,在新法施行後五年內可以繼續保留原企業組織形式等。 也就是說,在2024/12/31前,原有台資企業必需進行以下工作, 否則現存公司的存續將遇到障礙: (1) 組織機構調整:修改章程(特別是合資公司需與合資中方重新談判),成立三會(股東會、董事會、監事會),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將由董事會(或執行董事)轉變為股東會。 (2)組織形式改變:原只有單一股東的台資,可能要加入其他股東變成『有限公司』(否則應適用『一人有限公司』規定);無法人資格的台資企業,可能要轉變為『合伙企業』。 |
課程大綱 |
說明綱要: 1. 組織形式的調整 (1)現行台資企業的組織形式(獨資、合資、合作)說明 (2)三資企業法廢止後獨資企業如何調整組織形式(一人有限公司?有限公司?合伙企業?) (3)三資企業法廢止後合資企業有無調整組織型式的必要(有限公司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?) 2. 組織機構的調整 (1)最高權力機構將由董事會(或執行董事)轉為『股東會』 (2)三會(股東會、董事會及監事會)的建立與運作 3.其他說明 |
講師介紹 |
◆ 授課師資:陳彥文助理教授 (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)
現 任:
海峽兩岸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律師/資深顧問師
和諧國際法律事務所 台灣律師
勤業眾信、美商鄧白氏..等 特約講師
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大陸財稅教師
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大陸法律顧問 學 歷:
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經 歷:
陸委會 台商張老師
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師事務所 律師
越峰電子(昆山)有限公司 行政處長/業務處長
海泰超導科技(天津)有限公司 管理部經理/董事會主秘
專業資格:台灣律師 中國大陸律師/報關員/證券從業/期貨從業資格證照
案件經驗:
投資項目評估、合同爭議、應收帳款、海關查廠、勞動爭議處理、企業稅務籌畫、企業兼併重組(股權轉讓)、知識產權侵權處理…等
講授單位:
海基會、經濟部國貿局、台北市進出口同業公會、生產力中心、青創總會、美商鄧白氏、台灣菸酒、中國輸出入銀行、富邦金控、永豐金控、勤業眾信會計事務所、紡拓會、台灣印刷電路板協會等
講 題:
大陸台商營運風險分析-人資、進出口報關、合同與收款、稅務與投資保障、簽訂合同、信用控管與債權保障實務、大陸台商常見勞動合同法案例講解(25案例貫通全部勞合法)、派駐大陸財務主管應具備的法律實務技能、派駐大陸行政主管應具備的法律實務技能、派駐大陸業務主管應具備的法律實務技能、隱名投資(俗稱內資人頭)權益保護、投資經營主體選擇實務、大陸台商勞動人事管理實務、如何有效收回在大陸的應收賬款、銀行催收實務、在大陸廠房動遷應認識的權益保護…等
著 作:
大陸台商勞動人事管理實務(2013)、大陸台商應認識的稅務問題與風險(2015) |
上課日期 |
2020-12-02 到 2020-12-02 |
報名日期 |
2020-09-17 到 2020-12-01 |
上課時間 |
(週三) 14:00-15:00 總計1小時 |
上課地點 |
台北市中華路一段74號6樓 |
課程費用 |
0元 /人 ※ 請勿先⾏繳費!本院將另行mail通知繳費! |
總名額 |
20名 |
優惠方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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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費方式 |
免費講座,歡迎大陸台資企業報名參加! |
備註欄 |
|
電 話 |
02-23891838分機112李小姐 |
傳 真 |
02-23890283 |
承辦人 |
分機112李小姐 |
報名資格 |
開放報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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