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經貿稅務】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與海外所得申報解析與風險評估-確定開課
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已於2019年三讀,此立法有助於台商匯回多年滯留於海外之資金,除了協助台商積極因應各境外地區執行經濟實質法,所導致的境外公司註銷問題外,也協助台商因應全球啟動共同申報準則機制(CRS)的海外帳戶銷戶困擾,亦是政府啟動反避稅條款之前,給台商一次資金匯回的機會。以專法方式匯回資金,相對於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依函釋申報方式,雖然稅率相對低,但稅基中包含了本金與超過核課期的所得,故稅基可說是相對較高,但依據專法方式申報,究竟有哪些尚待確認的關鍵因素?其適用範圍與對象有哪些限制?申請程序為何?若是依函釋申報方式申報,所得認定方式為何?申報程序與稅賦計算為何?透過本課程的分析,將可讓與會學員深入瞭解境外公司OBU在資金回流時的應注意事項,並瞭解法令規範與稅賦風險,進一步避免風險引發,合法架構並評估適用專法的可行性。
主辦單位 |
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|
訓綀對象 |
對本課程有興趣之學員 |
課程目的 |
使學員深入瞭解境外公司OBU在資金回流時的應注意事項,並瞭解法令規範與稅賦風險,進一步避免風險引發,合法架構並評估適用專法的可行性。 |
課程大綱 |
一、國內外法令對境外公司架構射出的三支箭 (一)經濟實質法(Economic Substance Act)對免稅公司法人存續的影響 (二)共同申報準則機制(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)對OBU與海外帳戶的影響 (三)反避稅條款(CFC受控外國公司制度、PEM實際管理處所)對境外公司架構影響 二、資金回台的模式與法規 (一)依函釋申報:所得稅法、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(二)依專法申報: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三、依函釋申報 (一)申報所得之認定(境內與海外所得的區分): 1.常見於OBU或海外帳戶的境內所得 2.常見於OBU或海外帳戶的海外所得 3.所得的定義與常見錯誤認定 4.海外所得查核關鍵與方式 (二)海外所得的申報與計算 1.申報方式、附件要求 2.稅賦計算與法令規範 3.其他基本所得額的影響 (三)常見錯誤申報與規劃模式,及不得違法之提醒 四、依專法申報: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(一)適用所得類型的評估 (企業、個人) (二)稅率與預計課徵方式 (三)申請程序與申報方式 (四)未來動支的規範與可投資的範圍 (五)尚待確認的關鍵因素 五、資本投資的規劃模式與風險因素 (一)資本化規劃方式於動產與不動產模式之解析 (二)反避稅條款對資本化規劃方式的影響與因應 (三)經濟實質法對資本化規劃方式的影響與因應 (四)共同申報準則機制對資本化規劃方式的影響與因應 |
講師介紹 |
張淵智 助理教授
【現任】
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顧問
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負責人
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兼任講師
健行科技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
中國科技大學會計系兼任講師
【專長】
境外公司操作分析
國際投資架構規劃
企業與個人租稅規劃與分析
【著作】
境外公司操作聖經(2005年出版)
境外公司操作聖經-實務篇(2007年出版)
境外公司操作實務大全(2010年出版)
【媒體】
曾受:工商時報、經濟日報、經典雜誌(慈濟志業)訪問
曾受:運通電視台、大愛電視台、民視電視台訪問
常年受邀於YWCA、各銀行、各大顧問公司授課演說 |
上課日期 |
2020-02-13 到 2020-02-13 |
報名日期 |
2019-10-30 到 2020-02-12 |
上課時間 |
109/02/13 (四) 9:30-16:30 總計6小時 |
上課地點 |
台北市中華路一段七十四號六樓,中華工商研究院研究室(中華路、開封街口) |
課程費用 |
3,000元 /人 ※ 請勿先⾏繳費!本院將另行mail通知繳費! |
總名額 |
20名 |
優惠方案 |
1.課程費用3,000元。本院舊生可優惠300元 2.團報優惠:兩人同行享95折;三人(含)以上同行享9折優惠。 (團報優惠恕不與舊生優惠同時使用) |
繳費方式 |
支 票 抬頭:
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
郵政劃撥 帳號: 40182921 戶名: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匯 款 戶名: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銀行: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分行&代碼: 松南分行&017 帳號: 042-09-81941-6 ◆請按右上方【馬上報名】完成登記,費用待本院確定開課,Mail寄發開課(繳費)通知,再處理費用
◆線上報名成功後,系統會自動MAIL回覆「恭喜您!完成課程報名」,如享有舊生、團報優惠費用者,將會於承辦人Mail寄發的開課(繳費)通知中顯示 ◆課程費用含:講義、證書、午餐 |
備註欄 |
◆退費規定: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:開課三日前退訓,退學雜費七成;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,退學雜費五成。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,不退費。 ◆授予證明:講座期滿,缺席未達1/3者,由本院頒給證明。 |
電 話 |
(02)2389-1838#113 |
傳 真 |
(02)2389-0283 |
承辦人 |
陳小姐 |
報名資格 |
開放報名 |